大家好,关于梦到幼儿摔伤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梦到幼儿摔伤流血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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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意外摔伤,老师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户外活动的时候,豆豆和其他小朋友在操场上互相追逐着,在没有任何障碍物和别人推挤的情况下,豆豆摔倒在地,造成豆豆下颌处摔裂,缝合3针。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意外引起的,但是在责任归属上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在场,豆豆的活动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老师看到了豆豆摔倒的全过程。
这种情况老师和幼儿园都没有责任,属于意外事故。
因为宝贝在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种情祝,幼儿园的老师不在场,根本不知道事故发生的情况。
这种情况老师是有责任的,因为《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不能出现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
教师如果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一旦发生幼儿摔伤或跌伤,应立即与园长联系,情况严重需要及时抢救的需在第一时间拨打120。
园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抢救场所或医院,组织处理有关工作。
2、应立即由随去的幼儿园保健医生进行现场急救,对出血的部位进行及时包扎,如有骨折现象的,应将幼儿平躺,尽量减少移动。
3、及时通知家长赶往医院,以便告知医生幼儿的详情及用药情况,配合医院进行治疗。
应对方法
1、懂得把握“第一时间”
第一时间冷静,不慌张、不盲目。
第一时间通知园长和保健医,共同商讨,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2、勇于承担责任
首先,孩子的意外伤害一旦发生,不是老师个人就能处理的,要由园长、保健医和当班老师三方共同协作,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与家长沟通时,要根据孩子的受伤情况讲究策略。
普通的意外事故,比如孩子磕肿了,或是摔破了,老师作为第一当事人,可以先向家长说清楚情况,然后保健医和园长从不同角度再与家长进一步沟通。
小孩在幼儿园摔伤了怎么办
1.及时处理受伤者。
当幼儿受伤时,老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可自行处理,程度重的,如伤口流血、骨折等情况,在叫园医的同时应为幼儿止血,使幼儿受伤的肢体保持不动。
幼儿园不能解决的,要马上送幼儿去医院作处理,不得延误治疗时机。
2.保护幼儿的心理。
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他们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爱,鼓励他们勇敢面对。
有的事故是一个幼儿对另一个幼儿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指责伤害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幼儿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3.抓住教育契机。
幼儿身边出现了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得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
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情感教育。
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
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__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__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这时候先保持冷静,快速前去查看小孩子的伤势怎么样,联系家长,冷静处理。
当发现小孩刚摔倒的时候,先要赶紧过去查看是否伤的很严重。
如果不严重的话,先安排小孩到办公室,询问小孩还有磕碰到哪里或者有没有觉得不舒服,及时处理小孩子的伤口之后一定要联系家长说明情况,过后注意该小孩的伤势。
如果发现伤势严重,先联系周边人,一同将小孩送往就近医院处理伤口,同时联系家长说明情况并让家长尽快前往医院观察。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原则上由幼儿园负责,但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但赔偿责任。
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老师尽到了对幼儿的监护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孩子摔伤确系孩子自身原因导致的话,老师以及幼儿园不必负责任;若不能证明的话,幼儿园则应承担责任。
1、幼儿园看管不利,是幼儿疏忽造成,则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
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
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3、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
双方皆无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
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
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
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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