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梦到父亲死于工伤,以及梦见父亲的死因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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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年但还在上学是可以继续享受抚恤金的。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年满18周岁的子女,因为其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自食其力,不具备供养亲属条件。
但是其中还在上学的子女是不具备自食其力的能力的,所以我国大多多数的省市都规定子女正在读书时,也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子女抚恤金。
在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中,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规定中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有分配权。
父亲工伤死亡赔偿金,分为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专门的指向,近亲属不能分配,可以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遗产是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工亡补助金是身死的补偿,工伤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工亡职工的遗产,是对近亲属的补助。
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司法实践中,依然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丧葬费和工亡补助金合并计算,扣除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之后,剩余部分由配偶、子女按人数原则平均分配,妇女和儿童可以适当多分。
成年女儿是子女,拥有分配权。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
(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
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
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亲死于工伤,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尔后申请工伤保险赔付。
一、申请工亡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工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亡职工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亡认定。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亡职工近亲属享有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二)申请领取
工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亡职工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死亡证明书》、申领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
也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办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工亡职工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申领。
首先确认你父亲是否因职业病原因死亡。
其次确认死亡时间,是否是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内。
(假设正常工作时间是下午1:30-17:30,死亡时间是否在这个范围内),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有一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要注意并不能单纯靠这一步认定,还要进一步确认)
然后确认你父亲下午有没有请假以及请假原因(这一步也可以不必自己到你父亲单位确认,可在用人单位反对时让其举证,让其提供你父亲的请假条),另外也不知道你父亲从事什么工作,因为什么疾病身故以及单位是否提供午餐、午休等条件,如单位没有以上待遇,则可在提交申请表时写入客观工作条件,并且非常重要的是,最好能够把死亡原因写为工作疲惫、劳累等引发某疾病,并且由此疾病原因直接导致下午无法正常上班,并且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医院证明是更好的,则视同工伤工亡把握更大。
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是否是因为主观意愿不去上班……
最后了解下当地的一些政策,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有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可认定为工伤。
这一条可算是非常灵活非常耐人寻味的,而且为你的申请成功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这也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作风或者为民谋福的思想有关,因为他没有具体表明其他情形究竟是什么,完全靠办事人员……但是一定要在死亡原因中寻找对自己更有利的原因。
补充下: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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